招妓遭劫被人殴伤 居然要警方退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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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0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 (记者/丁佳通讯员/吴周伟韩瑞)丁某嫖娼未果,反被卖淫女伙同男朋友抢走1部手机和100元钱。卖淫女和男友分别被强制戒毒和刑拘后,丁某因讨不到赔偿,竟诬告被警察殴打,要求警方处理当事人并赔偿损失。笔者昨日获悉,警方近日已查处了这宗诬告民警案,丁某被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嫖娼不成反被人抢劫 经调查,丁某于3月9日晚上8时许,在平湖街道鹅公岭公园内遇到卖淫女秦某,秦某带丁某到鹅公岭村市场旁的一间铁皮屋里,讲定丁某付30元嫖资给秦某,并由丁某先拿100元人民币给秦某,发生性关系后秦某再找钱给丁某。当两人刚脱衣服时,秦某的男朋友莫某进来与丁某发生争吵,两人随即厮打起来,而秦某则趁莫殴打丁某时,将丁某的1部手机抢走,随后两人将丁某赶走。丁某于是报案,警方出警后将抢劫嫌疑人莫、秦两人抓获。 经当晚办案民警证实,民警在对丁某询问时,发现其身上血迹斑斑,多处有伤口,主动拿出五元人民币让丁某到警务室对面的诊所看伤。在给丁某做笔录的过程中,民警发现丁某的叙述多处有假,刻意隐瞒了自己嫖娼的事实。查清事实后,秦某因是吸毒人员,被送入戒毒所,莫某因色诱抢劫被刑事拘留。而丁某的100元被作为嫖资没收。 为要回嫖资诬告民警 从派出所出来后,丁某发现睾丸仍然疼痛,到医院检查,治疗钱又不够。此时秦、莫两人已被送入了戒毒所和看守所,不能赔偿医药费。丁某绞尽脑汁弄不到钱,于是想到了找派出所民警要钱。因为案发时有100元嫖资被派出所没收,但丁某认为当时和秦某讲好的只有30元,剩下的70元应该还给他本人。于是,丁某屡次到派出所讨要,但民警告诉他,这100元已经没收,不可能退回。不料丁某见要不到钱,竟说被警务室的民警和巡防队员殴打,致其睾丸发炎,要求处理当事人并赔偿损失。 上月30日晚上,警方有关部门经调查后确认,丁某在警务室期间,民警和巡防队员没有对其殴打。上月31日,公安局监察科、治安科民警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对丁某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