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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矿难死者不低于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20 南方都市报

  赔偿矿难死者不低于20万元

  一些省份制定此标准,国家安监局表示赞成

  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昨日表示,赞成一些省份制定的煤矿事故每位遇难者赔偿标准不低于20万元的做法。

  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李毅中表示,在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条例里,都没有写明具体赔偿标准。辽宁、陕西、山西、河北、云南等省规定,煤矿事故遇难者的赔偿标准,按照当地的年平均工资,定为11年、15年不等,大体上不低于20万元。对此,他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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