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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抑制房产投机炒作再出招 还清贷款才能卖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6日电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再出招。从今天开始,上家如果想要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必须先还清贷款,才能将房子卖给下家。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昨天宣布了三条措施,梳理房屋交易登记环节,规范房屋“转按揭”的交易登记程序,意在坚决抑制投机炒作,规范市场秩序。

  今起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昨天宣布,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

  据介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伊始,上海曾经根据当时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有抵押贷款房屋的转让和再贷款程序、条件进行了优化,实行“上手抵押注销”、“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三步并办,“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简称收件收据)作为银行放贷凭证。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上海市政府《关于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对办理转按揭的间隔时间进行调整;银行同业公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指引》也明确,对居住不满一年的贷款房屋转让的,商业银行不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为此,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将从今天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

  今天起,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将在全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内推广。凡新办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个人),在领取权证时可以自愿申请加载密码,权证上所有权利人,均可设置个人密码,登记信息系统对密码予以保存。

  据悉,密码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密码加载后还可以进行密码变更和密码挂失补办。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后,再次交易登记时,需输入密码方可受理。连续三次输入错误,交易登记手续将不予受理,权利人应按“密码挂失补办”的程序重新加载密码。

  预告登记规定将执行

  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规定,预告登记的时效为两年。今年5月1日,这一规定就将执行。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昨天再次提醒:2003年4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俗称“大产证”)、2003年4月30日前办妥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但至今尚未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俗称“小产证”)或者他项权利登记(俗称“抵押证”)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05年4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预告登记两年保护期限过后,该预告登记不再受《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保护。(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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