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两万多 被判徒刑1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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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49 东方早报 |
身为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副总经理的汪某,到银行办理了2张银行卡后,在3个月内进行恶意透支共人民币23041元。银行发现情况后多次催促归还款项无效的情况下,举报到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传唤后,才退缴了全部透支本金和利息。就是他的这种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犯罪。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大学文化程度、现年不到40岁的汪某是上海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8月间,汪某先后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申领了长城信用卡和申卡贷记卡各一张。 2003年8月至11月期间,汪某持上述两张信用卡在上海市多次进行透支消费、提现,累计透支长城信用卡本金人民币9913.52元,透支申卡贷记卡本金人民币13101.30元。 上述两家发卡银行分别于2003年11月26日、2004年3月11日起,多次向汪某发出逾期催收通知,但汪某仍不归还通知款项。直到2004年7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汪某,他才感到事态的严重性,退缴了全部透支本金和利息。 法院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所持有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下仍不归还,数额较大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