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避峰让电”不构成不可抗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50 东方早报

  迟了3个月才拿到房产证的童女士要求房产商支付违约金,却被拒绝而房产商还声称:工期被耽搁的主要原因是夏季气温偏高、“避峰让电”。目前青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季避峰让电不构成不可抗力,房产商应支付童女士7万余元违约金。

  去年4月,童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青浦区的在建别墅,决定买下来并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总价近212万元)。该合同约定房产商应于去年8月底交房,任何一方违约则应付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翌日,童女士即按约支付了房屋总价的95%钱款。

  但是,到了8月份房产商并没有按约交房。据调查,开发商也是到11月上旬才拿到《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这意味着无论如何房产商也要比合同约定的时间迟70天交房。于是,童女士遂依据合同向房产商要求违约金7万多元,但是房产商却以交房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而不愿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后,童女士一纸诉状把房产商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房产商辩称:由于上海市政府夏季电力调控,要求“错峰用电”使工程速度减慢;同时,2004年夏天气候反常气温较高,且阴雨天气较多,工程也因此有一定程度的延误。而这些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自己对延迟交付不负责任,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青浦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去年夏季气温较高但并未达到明显反常的程度,夏季的“避峰让电”已有数年历史,上述两种因素应该能够预见并克服。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有能力也有义务把气温高、“避峰让电”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考虑进来。因此,夏季气温高、“避峰让电”不属于不可抗力,判决房产商支付童女士违约金7万余元。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健力宝事件
2005中超联赛揭幕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最新汽车电子杂志
漫画版《红楼梦》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