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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出租屋管理标准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53 南方都市报

  天河出租屋管理标准放宽

  楼梯宽度不足1米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也算达标

  本报讯(记者郑小敏 通讯员天宣)楼梯宽度不足1米,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也算达标。日前,天河区对出租屋管理标准进行了调整。

  从今年1月开始,广州市出租屋达标标准进行了调整。天河区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其中楼梯宽度达1米,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规定将放宽——如楼梯宽度不足1米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也算达标。而楼房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两个楼梯的规定也将放宽——如人员能通过天台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置两个楼梯要求。

  据天河区街道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黄伟平介绍,按照原来一刀切的楼梯标准,广州市城乡结合部大部分出租屋都很难达标。他告诉记者,天河区出租屋的达标率约47%,不达标的出租屋中,有近8成是因为楼梯不到1米或没有两个楼梯而难以达标的,也就是说按照今年的标准,这些出租屋都将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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