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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司机跑了意外保险泡汤 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5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范素娴)小孩被车撞了,却因为肇事司机逃逸得不到赔偿,花都区的刘先生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做法不能理解。

  据了解,去年刘先生替自家的小孩在学校买了一份广州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险,每年30元。去年12月12日,刘先生6岁的女儿在回家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导致头部骨折,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医药费也花掉了5000多元。由于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刘先生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并向其出示了由花都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指明,逃逸了的李姓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但保险公司却以肇事司机潜逃无法对证为由不理赔,刘先生对此表示不能理解,“人都跑掉了,我能去哪找,怎么会证据不足呢?”

  保险公司:没“调解书”不赔钱

  该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人邓先生,主要负责刘先生理赔一事。邓先生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按照其保险公司的理赔手续,刘先生必须向保险公司出具两份交警部门的证明,一份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另一份是《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调解书》,而刘先生无法向保险公司出具调解书。由于缺乏调解书这份对证的证据,保险公司担忧刘先生与肇事司机存在私了的嫌疑,“考虑到公司的经济利益,这种情况我们是不理赔的”,邓先生说。

  交警部门:司机跑了不作调解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果肇事司机逃逸,交警部门一般只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建议程序调解书》由于缺乏当事人是不会出具的。

  随后,记者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发现由于各公司对意外险的条例不一样,保险人需要提供的证据也不尽相同,但大多数保险公司对意外的认定中,《道路交通事故建议程序调解书》并不是必不可少的。

  律师:这分明是霸王条款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顾浩巍律师认为,该保险公司的如此条款属于霸王条款。顾律师认为,理赔的关键是意外的事实,而不是责任。既然刘先生购买了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其小孩发生意外已造成,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也已证明,主要责任为肇事司机,刘先生不存在骗保嫌疑,刘先生只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了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医药费证明,保险公司就应向其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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