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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劳动年检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06 千华网-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程云鹤)记者昨日获悉,2004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已于1日开始。对于拒绝参加年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受到2000至20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我市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接受年度劳动保障检查。年检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发证情况等。

  年检合格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发放《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证》,并作为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诚信等级的重要依据。年检不合格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用人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申报,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新建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检申报手续。年检到6月3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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