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追究“3·7”重大火灾事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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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惠州讯 (记者秦仲阳)记者昨日从惠州有关方面获悉,最近惠阳区检察院对发生在新圩镇影吧造成5人死亡的“3·7”重大火灾事故查处两宗渎职案,对负有管理职责而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新圩镇文化服务中心站站长李某、工商所副所长陈某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3月7日,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一家影吧发生火灾,因大门紧锁,里面5人被烧死。火灾事故发生后,惠阳区检察院经调查取证初步发现:发生火灾的影吧业主练国兵在开影吧之初曾到新圩镇文化服务中心站申请,得到的答复是要办理手续及交管理费;然而该站站长李某在明知业主练国兵经营场所安全措施不规范的情况下,按月收取100元“赞助费”,放任其继续营业至事故发生。李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于日前被惠阳区检察院逮捕。 该检察院在对案件侦查时还发现,新圩镇工商所副所长陈某率执法办案组在巡查收费时,也曾发现练国兵正在装修影吧准备营业,但他只是口头通知练国兵要办理营业执照方可营业,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或按规定予以取缔,致使事故发生。陈某作为分管执法办案工作的工商所副所长严重失职,目前正立案侦查,陈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