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出台法官“十条禁令”从5月1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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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刘海健通讯员杜晓辉)从5月1日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人员在办案中如有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为牟取私利故意拖延办案而造成超审限等10种违反审判纪律情形的,一经调查核实,立即将其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法官律师之间要设“隔离带” 广东高院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法官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的位置。该院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审判、执行部门人员违法违纪先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进行有效的“隔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官队伍的廉洁自律。 “十条禁令”是法官“高压线” 广东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十条禁令”的出台目的在于用“刚性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十条禁令”之所以严抓法官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关系,是因为大量的事例证明,法官与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不正常的关系,往往是产生司法腐败的根源。“十条禁令”就是高压线,是法官们的底线。禁令颁布后,各级法院严格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明察暗访执行情况。 他还表示,法官非因工作需要或在不正当场合会见当事人均视为“私下接触”。如为当事人介绍律师、私下转送诉讼材料及替当事人、代理人向办案法官说情、疏通关系、泄露或私下打探审判秘密同样要受相应处理。 法官“十条禁令”详解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为自己承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推荐代理人、辩护人、中介机构的; 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不依法自行回避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请客送礼的; 非工作原因为本院受理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联系或介绍案件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的; 在明知的情况下接受自己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及索取、接受其财物的; 向自己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钱,或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个人使用,或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的; 利用审判权、执行权为自己或亲属牟取私利的;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的; 为牟取私利或为照顾人情、关系,故意拖延办案而造成超审限的; 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或者其他审判秘密的。 为争案源少数律师行贿拉拢法官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司法界的确存在着个别律师为使判决对己方有利或多揽案源而对法官行贿的腐败现象。 据分析,行业竞争激烈、律师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是产生律师行贿现象的重要因素。广东律师业务量虽然很大,但同行之间竞争相当激烈,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于是,与法官保持良好关系容易在竞争中取胜,成功取得案源。目前,不少律师都以与某某法官熟悉,关系好为荣,甚至把这种关系作为承接案件的筹码。 律师的一些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如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未有很好落实,他们在法庭上的诉讼地位难以体现,部分律师试图通过行贿打赢官司。 行贿方式一览 一、饭桌送红包“沟通”; 二、长期进贡“感情投资”; 三、突击奉上“办事费”; 四、案件审结送“感谢费”; 五、报销消费发票; 六、怕受阻给“提成”。(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