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完成环境治理任务 5家企业领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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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1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4月5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省环保局日前对省人民政府2004年下达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贵州省福泉磷肥厂、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按时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被环保部门处以重罚,其中最高的达10万元。 今年初,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人员对30个单位的限期治理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贵州省福泉磷肥厂、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废水、废气处理方面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目标,并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事实。省环保局决定对这5家污染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分别作出罚款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作者:许静 贾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