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杀害外甥 勒索姐姐 歹毒舅舅昨日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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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17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4月5日,习水县“8.11”绑架案终审宣判,因向姐姐借钱不成而纠合他人绑架杀害自己亲外甥的被告人王强被执行死刑,其余3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15年至5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初,20岁的王强因女友生病向姐姐借钱遭拒。不久,王强再次向姐姐借款200元,但姐姐仍不同意。为了泄愤,王强便伙同袁某、陈某、吴某等3人(年龄均为17岁)多次共谋绑架姐姐的儿子以索钱。8月11日下午4时许,王、袁、陈等3人按照事前预谋的计划,一起到王的外甥曾某(7岁)的学校门口,将他骗到习水县城一出租房内。在屋内,王强授意陈、袁杀死其外甥。 当晚7时许,王强打电话给被告人吴某,叫他租车运尸体。当晚,吴、袁2人乘车将尸体抛到荒郊野外。晚8时许,王强指使陈某向其姐姐索要3万元赎金。受害人家属拒绝交纳赎金并报警。次日,王强、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两天后,被告人陈某被抓获。8月21日,被告人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遵义中院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情节特别严重。据此,法院一审判处王强死刑,其余3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15年至5年有期徒刑。 4月5日,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宣判会后,罪犯王强被执行死刑。 作者:黎海锋 唐正平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