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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中年妇与台湾翁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俊 通讯员番法宣)昨天,记者从番禺区法院获悉一宗荒唐的离婚案。一中年妇女不顾年龄差异,嫁给比她大31岁的台湾人。谁知到台湾一看,该台湾人不仅不是有钱人,甚至有时连吃饭都成问题。她不久就起诉到法院,以婚前受骗、婚后分居为由要求与该台湾人离婚。

  去年12月22日,番禺区法院受理了一宗离婚案。该案的原告刘丽芳(化名)1961年3月出生,现住番禺区大石镇洛溪新城;被告赵子达(化名)则于1930年1月出生,住在台湾省高雄县。这对年龄悬殊的夫妇2003年8月5日才在广州登记结婚,从结婚到闹离婚还不到一年半时间。

  在起诉状中,刘丽芳讲述了她要求离婚的理由:“婚前介绍人提供虚假的信息,再加上被告的花言巧语,本人是在受骗情况下与被告结婚的。”刘丽芳曾到台湾与赵子达共同生活,“在台湾期间,本人发现被告连居住的房子都已抵押给银行,被告退休金约四万台币,每月除银行扣除一万外,其余的基本上都被他的三个儿子瓜分掉,被告有时连吃饭都成问题。”而且,婚后两人又长期两地分居,所以刘丽芳请求法院判她与赵子达离婚。

  70多岁的赵子达不久就给法院寄来了一份答辩状,表示同意离婚,并祝对方幸福快乐。对于骗婚一说,赵子达在答辩状中予以驳斥,他指出,他们的介绍人是刘丽芳胞妹刘丽蓉(化名)的前同事兼好友,“丽蓉委托好友替她胞姐物色对象,怎么说成设局骗婚?”最后,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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