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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排水 都有大动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18 新文化报

  新闻提示

  长春市城区现有热电厂3座、采暖锅炉房2596座,这些热源点在冬季采暖期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使长春市城市供热方式更加合理,供热质量更高,对因采暖而导致的环境污染进行有效控制,近日长春市有关部门对供热进行了初步专项规划。现状1供热布局不够合理

  目前长春市供热布局不够合理,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因用地拆迁量大、缺少资金等原因难以实施,对环境治理也不利;小锅炉房供热所占比例较大,数量多,普遍存在管理不善,占地面积大、热效率低、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等问题;各锅炉房能源浪费严重;多热源联合运行及水、热、冷联供等先进供热技术没有引起重视。现状2一些管网保温效果差

  另外,长春市大型管网一般为间供方式,管理较好,中小管网一般为直供方式,运行管理差;部分架空管网穿越居民区及闹市区,影响景观,保温效果差;热力管网中水力失调,能量浪费的问题比较严重,大流量小温差现象仍普遍存在,输送效率低;局部区域管网有重复建设现象,浪费严重。

  建筑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差,热量消耗大;新建房屋围护结构和采暖设计按国家建筑节能要求有较大差距;部分用户室内采暖系统老化,堵塞严重;此外,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较小。2010年前规划供热面积15593万平方米

  到2006年末,全部取消中心区14兆瓦以下燃煤锅炉房;至2010年末,三环路以内全部取消14兆瓦以下燃煤锅炉房;到2010年末,市区规划供热面积15593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供热面积3104万平方米,区域锅炉房供热面积12489万平方米。A、中心分区

  到2010年末规划供热面积2958万平方米。今年规划中心分区供热面积2444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供热面积1090万平方米,区域锅炉房供热686万平方米,分散小锅炉房供热668万平方米。热电一厂及热电二厂热网供热负荷暂不增加;中心分区扩建滨河西区锅炉房;2006年长春市热电一厂扩建工程完工,可供中心分区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沿东西两线敷设供热管线;长春市热电二厂扩建工程完工,可供热面积782万平方米。其中供给中心分区682万平方米,供给经济技术开发区100万平方米。进入中心分区的供热管网由热电二厂沿荣光路至中心分区;2006年底前取消中心分区全部小锅炉房,须补充的供热面积为668万平方米,其供热负荷由热点联产集中供热解决。B、二道分区

  到2010年规划供热面积2150万平方米(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部分)。2005年新建2座大型区域锅炉房。其中新建二道乐群锅炉房占地20平方米,取消20座小锅炉房。2006年~2010年,新建二道乾安锅炉房,供热范围为东荣大路以北二道区域。C、经济技术开发区

  今年计划新建经开自由大路锅炉房,供热范围为吉林大路以南,自由大路以北,原外环路以东,长吉南路以西。2006年~2010年,热电二厂二期工程可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100万平方米,新建2座区域锅炉房。D、绿园分区

  至2010年,规划供热面积2819万平方米。新建锦江花园锅炉房,增加集中供热面积90万平方米,取消小锅炉房15座。2005年新建区域锅炉房3座。2006年~2010年新建区域锅炉房3座,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E、铁北分区

  保留原有热电一厂供热范围,至2010年规划供热面积2009万平方米。2005年,新建区域锅炉房1座,规划位置——北环城以南、兴业街以西;2006年~2010年,新建4座锅炉房,规划位置分别为:兴业街以东、利国街以西、庆丰路以南,菜市街以西、柳影路以北,三环路以东、新月路以南,团山街以西、长新路以南。新增集中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F、汽车厂分区

  至2010年规划供热面积1443万平方米。2005年新建支农路区域锅炉房,主要保证一汽新建项目用热;2006年至2010年,建设西部热电厂,位置在高速公路以西。2010年后规划采暖、热水、空调联供

  2010年以后,长春市城市供热将进入均衡、稳定时期,届时将计划引进天然气,供热能源中清洁燃料将占较大比重。中心分区、二道分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由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热电联产热网供热;汽车厂分区西部热电厂将投产为新区供热,中心城区将只保留30座左右供热能力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锅炉房;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热网大部分将联网运行,部分区域将实现采暖、热水、空调联供;地热、核能、电能、太阳能将得到更多的应用。建议供热项目设施一律出售

  建议一:筹建新的热源项目,一律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打破地区和行业界限,允许具有一定实力的经营者以合资、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进入供热市场,政府可直接投资热源项目,建设的供热项目设施一律出售。

  建议二: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均应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进行。除列入规划的工程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批建其他热源工程。对现有的中小型热源扩建、改造应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容、改造,制订年度推进计划,出台强制性文件,进行划片分期治理。

  建议三:有计划推进特许经营制度,重新整合供热市场主体。供热设施符合规划要求的签定长期特许合同,不符合规划要求,但暂时需要运营的,发临时许可。以集约化、专业化为目标,对供热市场主体进行重新整合,将目前经营供热的多家国有供热企业,适当吸引民营资本,组建一家国有控股、产权结构多元化的供热集团。

  建议四:取消福利供热,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建议五:尽快出台市一级供热地方法规,加强行业管理力量,解决供热机构编制、经费开支问题。本报记者曹莉王瑾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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