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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水费滞纳金铜仁市供水总公司:有章可循,并非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2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水费滞纳金竟按水费通知单金额的3.5%收取”,近日来,部分铜仁市民向本报反映,称该市供水总公司收取的水费滞纳金“高得惊人”,他们认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该供水总公司负责人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水费滞纳金的收取是按照有关文件执行的,并非乱收。

  4月3日,一市民向笔者出具了他交纳水费滞纳金的发票,发票显示:当月的水费金额是127.80元,由于24天未去交费,滞纳金是107.35元(滞纳金按3.5%)。该市民告诉笔者,他也认为交滞纳金是应该的,但每天按通知单上的金额纳3.5%的确太离谱。市民们还出示了《铜仁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细则》(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其细则上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水费者,除按水费通知单的金额每日缴纳5‰滞纳金外,还可以按每日处以应交金额的1至3%罚款”。市民们认为:规定是按5‰,而不是3.5%的标准缴滞纳金,况且发票上只注明的是收滞纳金,并未注明有“罚款”,所以供水公司在违规。

  3月31日,铜仁市供水总公司陈副总经理接受了笔者的采访,他说:关于水费滞纳金的收取,我们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的。按规定是用户在收到供水企业发出水费通知单7日内到指定地点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水费者,供水企业按逾期天数计罚滞纳金;滞纳金的缴纳是每日按通知单应交金额的5‰,还可处每日按应交金额的1至3%的罚款。结合铜仁市实际,水费滞纳金是每日按应交金额3%的罚款加每日应交金额0.5%的滞纳金,所以得出滞纳金按水费通知单的金额每日缴纳3.5%。陈副总经理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他们的工作,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多提建议。

  作者:马晓鸣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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