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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省范围征收“教育附加” 不许擅自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44 大众网-鲁中晨报

  山东省政府确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部门强调,地方教育附加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征,专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原省定“四项教育费”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取消后农村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好地筹集资金,加大教育投入,重点是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对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省级集中20%,主要用于改善省级宏观调控能力,奖励补助重视教育的地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及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不允许擅自免征、减征,也不允许因为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减少对教育的正常投入。

  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等基层教育支出。严禁用此资金平衡财政预算。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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