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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11项配套法规 完善国资管理体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44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4月5日电记者胡谋、王伟、实习记者李名勇报道:今天下午,深圳市召开国资国企会议,对去年深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部署了今年工作。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一次下发了包括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在内的11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去年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组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有国资委、国资办、体改办等9个政府部门涉及国有资产监管和集体经济宏观管理的职能,纳入新的国资委;撤消了三家市属资产经营公司,由市国资委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为了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确保出资人履职到位、不越位,今年深圳市国资委修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监管制度规定,今天下发的是包括《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在内的共11项监管制度。

  新实行的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要求,深圳市属企业必须建立企业薪酬预算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工资总额预算控制、审计和跟踪监管,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专家认为,该制度将有效防止国企管理者为自己制定过高薪酬的情况发生,使国企管理者薪酬与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挂钩,员工薪酬随劳动力市场浮动的合理薪酬机制得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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