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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杀手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47 法制日报

  目前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还无法覆盖食品产销全过程;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偏少;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普遍比较落后———

  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杀手锏”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食品从生产到消费、从农田到餐桌,构成了一个相当复杂的链条。政府的监管行为必须保证其中任何环节都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来自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专家杨强指出,法律法规是国家开展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基础和依据,稍有欠缺都会造成执法监督空隙,导致负面效应。然而,目前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还无法覆盖食品产销的全过程。

  作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核心大法食品卫生法,就无法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留下了许多执法空隙和隐患。而具体法律法规,如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只对动物疫病的检疫作出相关规定,对瘦肉精类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则只字未提;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有相关规定,但对广大饲养户的用药这一重要环节没有任何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文禁止在饲料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但对众多的养殖户在自配饲料中掺入违禁药却没有相关规定,为违法行为留下了空隙。

  杨强建议,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尽快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

  最近,国内许多省份接连查出含有致癌色素“苏丹红一号”的食品。令人震惊的是,早在1995年欧盟食品法就已经禁止在食品中使用“苏丹红一号”,但国内直到今天才意识到这一点。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等在农产品中大量残留,滥用和违禁使用兽药的现象相当严重,使用违规化学原料和工业用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屡禁不止。与此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偏少,与国际标准接轨程度不高,制定标准所依据的方法和模式也十分陈旧。

  目前,我国大约有食品卫生标准500项,这只是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食品卫生标准数量的八分之一。

  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也很低,采用国际标准的还不到一半。

  另外,当今发达国家都采用危险性评估这一新的科学技术制定标准。但在我国,危险性评估知识的普及程度低,从事危险性评估技术力量薄弱,在标准的制订、修订中远没有全面做到以危险性评估为依据。

  这位负责人指出,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集贸市场上,检测一例蔬菜的农药残留情况,通常需要半个小时。商贩等着卖菜,顾客等着买菜,都着急得很。像米粉这类速食品,也没法做到即时检验。”

  据湖南省常德市“放心食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大忠反映,目前,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普遍比较落后,这已经成为当前制约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

  据了解,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系统,缺乏全面的、连续的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严重制约了危险性评估技术的应用。因而,对某些重要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缺乏预警的科学基础。

  孙大忠建议,国家应加大科技投入,尽快研制快速、方便、准确的食品检测设备,缩短检测时间,提高检测精度。

  (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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