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针对药品更换包装变相提价发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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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1: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今年一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对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或比值做出了详细规定。昨日,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原研药、单独定价药品也要按差比价规则进行重新定价。 本专题撰文/本报记者周思详、黄佩 政策影响 新瓶旧酒不再可行 药品换个包装换种剂型,以新产品之名变相提价之风在医药界一直较为普遍。有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于今年1月14日公布了《药品差比价规则》,对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作出详细规定。 对药品差比价关系的确定,主要依据平均生产成本、生产技术水平、临床应用效果、使用方便程度以及治疗费用等因素。 目前,医院、药店出售的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不同而存在较大差价的现象非常普遍。专业人士认为,《规则》执行后,利用药品形式的改变来提高药价的行为将被严厉监管。这很可能会淘汰一批规模较小、研发力量落后、资金实力不强且无品牌优势的小企业,从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量,采用更加正规和合理的手段来进行市场竞争,而不是利用“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的手段来推高药价。 这一规则的出台,意味着“新瓶装旧酒”却能牟取几倍于前的行为将被禁止且将受到惩罚,对于消费者也是一个福音。 最新规定 原研药换种规格 也要进行差比价 早在1月14日,发改委就公布了《药品差比价规则》,并明确“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然而在《规则》发布后,来自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反对声音却很高,一定程度上导致《规则》执行难。而争论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原研药和仿制药的价格差异。 原研药定价居高不下,一直是国内企业心头之痛。据南方医药研究所副所长陶剑虹介绍,该所的一项调查显示,专利过期的原研药实际价格有的要比同类仿制药高四五倍,主要是由于外资原研药专利过期之后往往会通过更改剂型或规格,以便继续以独家剂型或规格申请单独议价。 对此,昨天发改委的通知明确规定,原研制药品不同剂型规格之间、同企业生产的单独定价药品或优质优价药品同剂型不同规格之间,原则上应保持合理的差比价关系。这也就意味着过了专利期的原研药如果更改剂型或规格也要按照差比价系数,进行价格的重新核定,不能想定多高就多高。 然而,记者获悉,国内企业对于原研药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的差比价关系仍未改变表示遗憾,并期望发改委原来计划出台的已过专利期原研药与国内GMP仿制药之间的差价原则尽快得到落实。 部分药品的差比价 同种药品(单位含量相同)常用西药分散片与普通片普通硬胶囊与普通片口服溶液与颗粒100ml注射液与10m注射液常用中成药素片与糖衣片糖浆剂与颗粒剂差比价1.3倍0.02元0.9倍5元0.9元0.8元 同种药品具有相同剂型和规格但包装材料不同 盒装口服固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 瓶装口服固体和液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 颗粒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包装袋材料差别; 小容量注射液———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 大容量注射液———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为基础,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