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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尸可否用于医学实验(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3:37 信息时报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朱小勇 蔡民

  广州殡仪馆每月都要收到80~100具无人认领的遗体,在公示的近450具遗体中,认领率不及一成。处理一具无主尸,殡仪馆要花费好几千元。而广州的医学院普遍存在教学用尸严重不足的窘境,一些医学院不得不每月都到贫困山区找一些无主尸用于维持教学。一边是无主尸挤爆殡仪馆,一边是医学院愁无解剖尸源,双方能否达成供需关系?多方专家各有各看法。
无主尸可否用于医学实验(图)
殡仪馆每月都要公示收到的无主尸,但认领率很低。时报记者庄小龙摄(资料图片)

  无主尸太多 殡仪馆被占

  处理一具无主尸费用好几千

  据殡仪馆有关人士介绍,广州每个月都要收到80到100具无人认领遗体,无人认领遗体过多,给殡仪馆的正常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广州殡仪馆的库位只有600个,过多库位被挤占,会使得很多正常的遗体没地方放,影响殡仪馆的正常业务。另外,无人认领尸体存放时间过长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遗体认领率不到一成

  据介绍,为了解决无主尸对殡仪馆造成的影响,去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规定殡仪馆在对无人认领遗体公示60天之后就可以自行处理。虽然该办法对无主尸积压的问题有了很大缓解,但殡仪馆的负担并没有因此而减轻。

  据介绍,如果无主尸进行公示后,有亲属前来认领,那还好办,但事实上认领情况并不乐观。在新办法出台的前3个月里,广州市殡仪馆已公示了261具遗体,但只有23具遗体被家属认领,认领率不到一成。后两个月又公示了近180具遗体,认领的情况依然不乐观,绝大多数都是由殡仪馆自行处理。

  无主尸耗费大量物力财力

  据了解,遗体送到殡仪馆都需要进行冷冻处理,这是需要很多费用的,每具尸体从公示到火化,仅防腐费用就5600多元。按照新的《办法》规定,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后,骨灰保留3个月,在这期间如有被认领的,殡殓处理费由认领者负责。

  除此之外,普通炉一具遗体的火化时间一般在40分钟至60分钟,耗油量要5公升。这些还不包括殡仪馆的运尸费以及工作人员付出的劳动。

  教学尸奇缺 医学院无奈

  自行到贫困山区找无主尸体

  “没有尸体,医学院学生只好通过录像和人体模型来弥补,但毕竟学生们动手能力要差些。”南方医科大学人体解剖室的洪老师介绍,目前,他们每年接收的遗体仅有2~3例,包括找回的一些无头尸,也得二三十名学生共用一具尸体,肯定无法满足教学需求的。仅教学需求,该校每年至少需要200具遗体,整个广州的大专院校,保守估计,每年需求也在千例以上,相比之下,志愿捐赠遗体的缺口很大,为此,学校不得不通过看录像或是解剖模拟人体来弥补。

  解剖尸体多来自于无主尸

  暨南大学医学院人体解剖室的吕来清教授介绍,目前,教学上使用的尸体主要来自于志愿者捐赠和无主尸。但是从1999年以来,他们作为广州市三个志愿捐赠遗体登记接收站之一,至今也才接收到15例遗体,远远无法满足于教学需求。而中山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人体解剖教研室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由于尸体缺乏,每月只好到贫困山区的殡仪馆拉回五六具无主的尸体用于维持教学。”暨大医学院办公室的虞学军老师说,在他们当学生学医的时候,是4人一个小组解剖一具尸体的,这样每个学生都能很好地掌握临床医学的知识。现在,他们学校至少都是10人共用一具尸体学习解剖学,有的学校平均二十个学生才能得到一具尸体学习解剖,致使很多学生只能眼看手不动。

  很多无主尸被浪费掉

  “如果每一具无尸体都能用于教学,满足学生解剖实践是绰绰有余的。”暨南大学医学人体解剖教研室的吕教授说,但是更多的无主尸却是被浪费掉了。一般来说,无主尸只要经过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确认为无人认领,就可以给予教学使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真正让教学使用的无主尸却是少之又少,更多的是随火化成为灰烬,才造就教学用尸体缺乏的现象。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无主尸虽属无人认领的尸体,事先未经

  本人同意,擅自用于教学,这是违背社会伦理的现象,不应当提倡,因此造成了许多无主尸的浪费。

  不同声音

  医学专家:用于教学不违背社会伦理

  对此,暨南大学的吕教授认为,无主尸本来就属于无人认领尸体,其最终还得由殡仪馆来火化掉,对社会没有任何的价值。且其存放和火化,都需要费用,从某程度上来说,也是在消耗资源。用于教学,既节省了资源,又能用于科研造福社会,何乐而不为。说到伦理问题,他认为,无主尸用于教学,纯粹是一种公益事业,并没有带有任何的商业行为,它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学生得到实践,更好地用所学知识来治病救人,是造福人类之举,不但不违背社会伦理,反而是符合伦理要求的。

  南方医科大学人体解剖教研室的原老师也认为,如果人人都把死后遗体贡献给社会,把无用之躯变为有用之躯,这是社会进步的标致,虽然无主尸体属于无人认领,事先也未征得本人同意,如果火化掉,于他本人于社会都没有益处,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说,这并不是美德,不值得提倡。

  律师说法:用于医学要先明确责任

  对于把无人认领遗体用于医学实验的问题,广州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的王旭阳律师认为,对于一具遗体,其家属是有处理权利的,而一具暂时无人认领的遗体该如何处理,还是需要探讨的。因为无人认领的遗体并不意味着他没有亲属,其家属是否同意用于医学实验还是未知,所以严格来说,擅自对遗体进行处理是不允许的。但遗体不可能一直存放,考虑到卫生、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殡仪馆可以对其进行火化处理,但用于医学实验,就需要卫生部门、医学院、殡仪馆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商,规定相关的责任问题,如果在无人认领遗体被用于医学实验后,其家属突然出现,并反对用于医学实验,民事赔偿由谁负责需要界定清楚。

  王律师说:“无人认领遗体用于医学,如果产生纠纷,只是属于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不会有刑事责任。因为,在遗体上如果发生刑事责任,除非你存在强奸、故意摔打遗体的行为。”

  伦理专家:只要手续合法就没问题

  据广州医学院伦理专家董玉整教授介绍,对于无人认领遗体用于医学实验,在伦理上涉及到两个原则:一是知情同意原则,主要是指无人认领遗体的提供者殡仪馆和使用者医学院必须对遗体的情况知晓,也就是遗体是经过有关部门确定为无人认领的,是有合法的手续。同时,殡仪馆也要清楚遗体是用于医学,而不是出于商业等其他目的。双方知晓情况后形成权责关系,也就是形成合同。二是不伤害原则,这主要是涉及到卫生部门。就是说,无人认领遗体必须没有传染病的,或者是经过卫生部门消毒处理后,不会传染给使用者。在这两个原则的前提下,把无人认领遗体用于医学实验,在伦理上是没有问题的。

  代表委员:须有法律程序进行规范

  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表示,无人认领遗体用于医学实验不能说得这么简单,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很多的利益和权责关系,应该需要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去规范它。过早下结论还是有点不妥。另一位广州市人大代表赵女士说,从医学科学发展的角度上说,当然是很有利的,是一件好事情;但这样的一个结论还应该考虑到死者本身,如果死者生前表示愿意捐赠遗体,当然没有问题,但这种无人认领遗体生前的愿望我们是无法知晓的,在不知道死者想法的前提下,就把遗体用于医学实验,似乎不妥。也许死者生前根本就是反对把自己用于医学实验的,遗体也是应该受到尊重的,所以,这个问题还是要慎重考虑的。

  上海:遗体捐赠有法可依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01年3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可委托执行人执行遗体捐献,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其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美国:驾照写上捐赠意愿

  国外器官捐赠主要来自车祸。比如,每个美国公民去考驾照时,都会被问到:是否愿意捐赠器官?如果愿意,想捐哪个器官还是全捐?本人的回答将印在驾照背面,一旦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医生可以根据本人遗愿,在瞬间提取器官,用来挽救其他人的生命。(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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