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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竞争呼唤专利保护 前路漫漫在何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3:40 新华网

  随着国内银行业竞争的越演越烈,一家银行的金融产品一经推出,其他一些银行就会立刻蜂拥而上,模仿学习,抢占其地盘。

  不久前,上海银行与某医院合作开发了一个能够实现银行和医院的互通,简化就诊病人支付程序的系统。从去年开始,上海银行就想对这套系统申请“商业方法专利”(BMP,Busi—nessMethod Patent),把这个系统作为服务产品推出,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只以发明专利的类别受理了上海银行的申请。

  从目前各国金融业的实践来看,商业方法专利已经涉及到了主要的金融活动,对于信息和知识密集型的金融业而言,商业方法构成了金融活动的主要内容。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内银行业的短板,而与银行新业务息息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更是短中之短。

  尴尬处境欲说还休

  通俗而言,“商业方法专利”是指借助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媒介实施的用于经营活动或处理财经信息的系统技术方法。

  “目前外国银行在中国申请的商业方法专利有几十项,只批过两项,现在已经停批了……其实国家的态度是不明朗的”,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交通银行的研究人员对记者表示,他们并不主张在金融界过多、过早地开展专利、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因为我们的业务比花旗等机构至少落后十几年。现在让我们去申请保护,我们都不知道该保护什么。而外资金融机构的成熟金融产品比我们多得多,一旦我们放开了保护的口子,无疑为他们垄断中国市场提供了最好的工具。”

  一些专家也认为,一旦认可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可能会使其成为外资金融机构垄断中国市场的有利武器。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张韬略老师认为,对商业方法专利,必须要保护,但应当保持相当的门槛——即获得授权商业方法软件专利应当具有技术特征和技术高度,不要盲从。他预计在短期内我国不会降低商业方法专利授权的门槛。

  美国法学博士、在美国加州执业的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李兆阳认为,对商业方法专利不重视,其后果将使中资金融机构无法建立自己的金融产品阵地,从而阻碍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金融产品的产生。

  实际情况也印证了这一观点。一些金融产品一经推出,多家银行即刻蜂拥而上,相互模仿。如工商银行的“一卡双账号”在2002年8月同时申请了商业方法和实用新型两项专利,但实际上这个业务许多别的银行现在都在用。再银行推出短短几个月后,其他几家银行相继都推出了类似的业务,甚至名称也叫“外汇宝”。

  而另一方面,我国网上银行目前的交易量在7万亿元左右,根据国外网络银行发展趋势推断.,5年后我国网上银行的交易量将超过20万亿元。如此庞大的产业规模,如果商业方法专利都掌握在外资金融机构手中,到时候我们将要交纳的专利费可以说是天文数字。如果不支付这笔费用,国外专利持有人既可以要求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权的国家限制中国网上银行服务的渗入,也可以在技术上设置障碍,阻碍我国网上银行的技术进步,甚至有可能通过国际机构解决专利争端。

  前路漫漫在何方

  在美国,商业方法专利授权门槛较低,许多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都获得了授权,而在我国,目前商业方法专利获得授权的条件比较高——要求商业方法具备技术特征,实现技术效果。“这其实已经表明了两国在商业方法专利上的不同态度:美国是鼓励的,而我国采取的是很谨慎的态度”,张韬略老师认为,“目前我国正在制定‘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规则’,该规则将会影响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和授权,业界应该关注。”

  而外国银行在国内市场上的拓展步伐相当快速。美国花旗银行自1992年就开始在中国抢注专利,截至2003年3月,花旗在中国共申请专利19项。这曾经在国内金融界引起轩然大波。据记者掌握的资料,花旗在我国获得了“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及操作该系统的方法”的商业方法专利,这也是目前我国已经授权的两件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之一。

  美国大通银行也已经以6项专利申请初探中国专利市场。以大通银行的“全球投资者客户访问系统”为例,从内容上看,这种远途传输技术可利用的范围就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三大行业。随着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券商的市场扩容,这种技术的应用将成为金融业的看家本领和必备家底。

  李兆阳认为,国内应当鼓励并且认可商业方法专利。花旗等境外机构在我国积极申请商业方法专利,可以使我们从侧面了解这些机构是怎样运作的。对于外资机构垄断市场的担心,李律师认为金融产品和一个国家的法规,如金融证券法规、税法、劳工法等紧密结合。一旦这些法规有所修改,势必导致金融产品的变动,也就可能使相应的商业方法专利失去市场意义。而中资金融机构对国内法规的熟悉程度一定高于外资金融机构,所以完全可以凭借这点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李律师建议,中国应当建立自己的商业方法专利审核标准,抬高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的门槛,提高政策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发展自己的金融产品,形成自己的金融产品阵地。让人欣慰的是,国内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逐步增强。上海银行近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对其业务“银房通”进行商标权保护的申请。“对于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我们也是刚开始进行尝试,希望以此提升银行的形象,进行品牌塑造。至于更高一层次的——通过专利转让取得经济收入,那是下一步要努力的。目前我们觉得银行申请商业方法专利可以提高其服务优势。”上海银行的有关人士表示,“至于花旗等在国内申请了很多专利,在实际业务中我们还没有感到切实的压力。但是中资银行应当加强这方面的意识是毫无疑问的。”(记者高改芳)(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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