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也应当得到充分尊重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4:08 信息时报 |
昨天是清明节,人们在祭拜死者,缅怀亲人的时候,有两三百具无主遗体仍静静地躺在广州市殡仪馆。这些遗体由于长时间无人认领,因而无法与其他死者一样得到亲人们的祭拜。这时候有人提出,让这些遗体进入解剖室用于医学研究吧,也许这样会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详见今日A03版)。 关于遗体的处置,目前学术界有过一些争论。但无论争论的结果如何,都没有改变我国医学用人体缺乏的事实。医学界普遍希望那些无人认领的遗体用于医学的发展,而不要浪费在火化炉的灰烬之中。事实上,笔者也希望有这样的结果,只是认为,人的遗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物体,不能任由他人处置。 人死后,在法律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这当然包括无人认领的遗体。对遗体的权利归属的问题,目前各国大致有这样几条规定:一是归属本人。绝大多数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的器官移植立法都认为,只有死者本人才可以决定其遗体的处置,以示对死者的尊重;二是归属与本人有紧密关系的其他人,主要指其近亲属。笔者认为,按照这两种世界“主流”的规定,人的遗体都不应当被用于医学目的,哪怕是无商业目的的公益事业。 目前我国法律对无主遗体的利用缺乏明确规定,一些地方在遗体捐献方面的条例中也鲜有涉及。2003年,武汉市在审议该市的遗体捐献条例草案时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删除“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捐献”的条款。草案修改稿据此作了修改。 综上所述,笔者个人意见是,即使是用于社会进步这一最终目的,无主遗体也不应当交由他人处置,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可医学研究这一身体最终归宿。作为一个受儒家思想影响较为深远的国家,人们对遗体及身体器官的安排大多是慎之又慎,因此,活着的人们对他们遗体的处置也应慎之又慎。(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