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何必拘泥实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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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4:11 信息时报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目前正在市国税系统内的白云区国税局等基层单位试行《关于举报国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纳税人凡以真实身份署名向广州国税系统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广州市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存在的贪污、受贿、吃、拿、卡、要、报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据4月5日《信息时报》A10版)。 举报是公民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有关部门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实名举报的做法,有利于及时调查审查处理举报线索,尽快查清实事,也便于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可以说,“实名举报”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有效查处和纳税人着想。 不过,我们更要注意到,纳税人与举报对象之间是被管理与管理的关系,虽然法律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但是,现实是残酷的,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例难道还少吗?河北郭光允、河南吕净一……这些“榜样”的力量足以让所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百姓心寒。 “重赏之下未必有勇夫”,有关部门更应该站在一个举报人的角度换位思考一下,想想:他们为什么举报?他们最怕什么?我想,举报人最想得到绝对的不是奖金,而是违法乱纪分子被查处;最怕的是官官相护,被举报对象打击报复,而举报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 其实,出台“有奖举报”政策并不是广州市国税部门的专利,全国各地,众多部门都有类似的措施和制度,但实施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一边是出现不惜重金,求“实(实名举报)”若渴,一边却门庭冷落,其重要原因就是百姓怕有关部门诿责泄密,最后违法乱纪分子未倒台,自己反而先遭了殃。 “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打击违法乱纪行为,又何必一定要“实名举报”才有奖呢? 掌门人语:不“实名”,又怕有人乱报一气,弄得调查的人疲于核实,还要白费力气。(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