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军校等须先登记 5月10日前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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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6:02 扬子晚报 |
本报讯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我省对今年有意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的考生进行登记,应届生到所在中学登记,往届生在当地市、县(市、区)招办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考生不予补报,也不准参加有关的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 据介绍,今年我省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安排在高考之后、向考生通知高考成绩之前进行,这时候由于考生尚未填报志愿,为了掌握考生信息,做好有关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我省决定对有意向报考这类院校的考生进行登记。考生登记的内容包括身高、视力、体重、肝功能等,这是参加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基本条件,各市、县(市、区)招办必须根据上述条件,对登记考生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登记。各市、县(市、区)招办在招生体检结束后,通知符合参加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基本条件,并有意向报考此类院校,要求参加相应的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进行登记。登记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应届生在所在中学登记,往届生在当地市、县(市、区)招办登记。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招办确定,全省登记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登记工作结束后,逾期未登记的考生不予补报,也不准参加有关的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 据了解,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仅限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公安、司法类院校的考生,应往届毕业生不限,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同学历层次不能兼报是指考生在填报的本科志愿或专科志愿中,军事院校与公安、司法院校不可兼报,公安与司法院校可以兼报;不同学历层次可以兼报。(于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