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2004年情况介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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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7:13 首都之窗 | ||||||||||||||||||||||||||||||||||||||||||||||||||||||||||||||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在2004年的行政立法工作中,继续认真开展了法规、规章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以下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现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试行)》中关于向公众回复意见及其被采纳情况的要求,将2004年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二)除了通过电子网络征求公众意见外,市政府法制办还通过电话、信函,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包括各区县、各部门、相关利害群体以及专家学者在内的有关各方面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市政府法制办在2004年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中,共接听相关电话612个、收到相关来信23封,召开征求意见的座谈会118次、论证会35次、专家咨询会29次,邀请有关专家学者 169人次,征集到相关意见1521条。 二、公众意见及其被采纳情况 公众所提意见,大部分是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部分是对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提出的建议,还有一些则陈述了个人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了这些意见,并进行了合理的采纳。例如: (一)《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被采纳情况 在市政府法制办收到的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中,除了部分对该草案表示支持外,大部分则持反对态度。主要是: 1.草案的规定是否越权?如有的人提出,出租房屋实际是物权人对物权的处置……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地方法规是无权立法的……况且《民法通则》明白无误地规定着物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物权,国家的其他法律也没有规定出租房屋需要进行登记。 2.对治安管理责任划分争议较大。对于草案中要求出租人、被委托人应当承担治安责任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以及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对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被处罚的规定,公众反映强烈。如署名yuyang的网民提出,维护社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不应转嫁给本应受保护的百姓。 3.对房租确定意见较大。如署名于女士的网民认为,房屋租金由双方自行商定,它受民法和合同法保护和调整,房管部门根据什么法律要求当事人参照它的指导租金? 另外,公众还对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过多、拖欠房租的处理方法等提出了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在充分考虑公众所提意见的同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认为该草案的立法目的是好的,是为了规范本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其中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以确保以人为本,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因此,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请有关部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被采纳情况 关于《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的意见,大都对制定该法规表示支持,认为制定这样的法规是社会的进步。 1.关爱动物,保障动物福利。这类意见占了大部分。 市政府法制办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这些意见反映了公众对动物的关爱,反映出社会的进步。但由于该项立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并不是要直接解决保护动物问题,不涉及动物福利立法。因此,在修改该草案过程中,并未采纳此类意见。 2.其他意见主要是就加强对动物尸体的管理,政府组织收容处理被遗弃、被没收和无主动物,以及与上位法统一等问题提出的。如署名陈向武的网民通过电子网络分四次提出了2000余字的修改意见,指出草案第五十条中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5倍的罚款……与《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抵触等问题。 经过认真研究,市政府法制办在修改该草案过程中,主要吸收了以下意见:一是关于被遗弃、被没收和无主动物由政府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收容处理工作的建议;二是关于加强对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的管理的建议;三是根据网上意见,取消了原规定的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种用动物或者种用动物的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应当将引进动物的品种、数量、产地事先报所在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的条款;四是有关无害化处理的建议;五是部分关于行政处罚的主体、种类、幅度的修改建议。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被采纳情况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极大关注,仅通过电子网络发表意见的就有2003人次。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上撞人所承担的责任、新司机靠右行驶、限制载客数量、违章罚款额度、骑车带人等几个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此外,公众还就解除自行车上牌规定、电动自行车合法化、加大对黑车载客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公交车的管理、强制卡车和客车安装标准明确统一的低位防撞杆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对于草案第七十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减轻赔偿责任后,实际承担的赔偿数额不得低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60%的规定,公众普遍持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这样可能会助长行人违法的情况频频发生。 2.新司机该不该靠右行驶?针对草案第三十四条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规定,公众意见同样较大。如署名vicky47的网民认为,在环路或一些道路的主路上行驶,最右侧的机动车道是最不安全的。 3.公交超载该不该罚款?草案中限制载客数量的规定,公众大都表示支持;对于如何治理客运车辆超载拉客,公众建议一是公共电汽车适当增加核定载客人数,二是上班高峰和节假日允许适当超载。 4.高额罚款该不该?草案突出了对违章者的处罚力度,最高处罚上线达到了5000元。对此,公众意见不一。有的人表示赞同,有的人则认为盲目提高罚款额度的做法可能是弊大于利,如署名上好新茶的网民认为,应以教育手段来出发,而不是以经济手段来处罚。 5.骑车带人问题。对于草案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公众普遍持不同意见。如署名王然的网民认为,不要总考虑用禁止公民如何做来达到自己管理的目的,而是应考虑自己应该如何做、如何给公民提供条件来让公民自觉的不那样做,自觉的来帮助政府达到管理的目的。 根据公众意见较为集中的实习司机只准靠最右侧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责任分担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在修改该草案时充分采纳了公众的意见。 2004年,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有效增强了行政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促进了本市行政立法工作质量的提高。今后,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北京市规章制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逐步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做好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同时,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继续关注北京市的行政立法工作,对法规、规章草案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于更好地对法规、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