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疗程治愈”耍弄七旬老汉 长沙工商送退款上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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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21:59 红网 | ||
满怀希望购药 李大爷患白内瘴已经有几年了,由于他同时还患有中风、半身麻木等疾病,他一直没有动手术。2004年8月25日,他在省会某晨报A5版看到了“某滴液打破治疗白内瘴需要动刀流血的历史”广告后,于第二天上午在长沙市东塘某大药房购买了一个疗程的该滴液。当时,生产该滴液的山西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长沙销售经理张某十分热情的给李大爷进行检查。张经理把胸脯拍得啪啪作响:“您老属于轻度患者,一个疗程就可以治愈!”听到张经理把握十足的承诺,李大爷充满希望地在购药协议上签了字,花370余元购买了一个疗程的滴液。 记者看到,该购药协议承诺:“购买一疗程用药的患者,在服用7天后无明显疗效,可全疗程无条件退款。” 药效令人失望 然而,这种滴液并没有给李大爷带来欣喜。用药7天后,他的眼睛又痛又涩,还伴有异物感。他把情况向张经理反映,张经理说这表明药物已经起作用了,要李大爷继续使用。就这样,李大爷又用了两个月的药。然而,该滴液再次让李大爷失望。他又找到了张经理,工作人员告诉他用药方法不对,在按照工作人员指导的方法用药半个月后,情况不但没有改观,反而越来越差。“我现在视力比用药前差多了,以前报纸上的大号字还看得清楚,现在根本就看不清了。”李大爷说。 商家打起太极 李大爷只好再去找张经理,但这一次张经理“出差了”。十天后,当他与张经理联系时,工作人员说张经理调走了,现在是朴经理负责。 但是朴经理对张经理的行为并不认账,说所谓的协议是张经理的个人行为,钱一分也不退。随后他给了李大爷一个手机号码,让李大爷自己与张经理联系。李大爷自己也说不清他拔这个号码有多少次,但是没有一次能够接通。 工商送药款上门 长沙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了该投诉,他们与生产商进行调解,最后在工商人员的努力下,生产商答应退还李大爷200元的购药款。由于李大爷身患中风,行动不便,今天长沙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工作人员将退款送上了门。 长沙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说,李大爷签的购药协议实际上是一个无效的格式合同,里面的措词已经消费者布下了陷阱。协议中承诺:“在服用7天后无明显疗效,可全疗程无条件退款。”在实际操作中,商家不会让消费者只使用7天,一旦超过7天,根据该条款就无需承担退款责任。而记者注意到,该协议连合同章都没有盖,一旦发生纠纷,商家可以完全推卸责任。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应遵医嘱,鉴订购买合同必须要是正规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加盖合同章,这样的合同才是有效的,才能成为维权的依据。(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冯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