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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击炒房又出“杀手锏” 贷款炒房者增压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23:38 红网

  中新社上海四月六日电(记者褚婷婷)记者今日从上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获悉,从今天起,沪上卖房者如果要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必须在还清银行贷款后,才能与买家进行交易,以往“转按揭”交易登记三步不再并办。业内人士表示,这直接影响到了目前为数不少的贷款炒房者的经济利益,有利于抑制上海楼市投机炒作。

  据介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伊始,上海曾经根据当时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有抵押贷款房屋的转让和再贷款程序、条件进行了优化,实行“上手抵押注销”、“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三步并办,“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简称收件收据)作为银行放贷凭证。这样的优化程序缩短了贷款“房东”房产交易时间,同时也为不少贷款炒房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新情况,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将从今天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上手抵押注销”和“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不再并办。凡有抵押的房屋转让,卖出方应当先还清贷款,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买进方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未办妥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转移登记以及买进方新设定的借款的抵押权登记。

  此外,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收件收据不再作为银行放款凭证。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登记过程中,将在每一张收件收据上增加“本收件收据仅作为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的凭据,不能作为房地产登记证明使用”等内容。各商业银行将凭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发放住房贷款。

  业内人士表示,新措施增加了贷款炒房投机者的投资成本和资金周转压力,可谓是上海市政府打击炒房行为的又一“杀手锏”。(稿源:红网)(作者:褚婷婷)(编辑:肖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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