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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防渗工程下周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1:45 京华时报

  作者: 夏命群来源:

  同时探讨遗址公园开发问题 今起接受市民申请

  本报讯(记者夏命群)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对外通报,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听证事宜已经确定,将于4月13日上午在国家环保总局办公楼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以完全向社会公开的形式广泛听取专家、社会团体、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这将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举行的首场公众听证会。

  环保总局表示,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必须立即停建,并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公告,将要召开的听证会不仅要对圆明园防渗工程可能对园内及周边地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的破坏进行探讨,还要从景观、遗址资源可持续利用等人文生态的角度,对遗址公园的开发与保护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任何热心环保事业、关心圆明园遗址命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公告(详见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申请参加听证会,项目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听证会上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在4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者传真向环保总局办公厅值班室提出申请。环保总局将根据场地等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并于4月12日在环保总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链接

  申请参加听证注意事项

  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包括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代表该法人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姓名、年龄、职务和详细联系方法。

  联系方式:环保总局办公厅值班室电话:(010)66556006;传真:(010)66556010;电子邮箱:zhao.ke@sepa.gov.cn

  其他事项: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2.可通知有关专家或者证人到场作证;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对话·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

  景观人文价值也须环境评价

  就环保听证的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主管环境影响评价的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潘岳指出,从圆明园防渗事件开始,人文景观价值将成为景区建设的环评杠杆。

  听证与投资额大小无关

  记者:现在未批先建的大工程很多,比如三峡地下电站等。这些工程虽然被要求补办环评手续,但并未进行听证。相比之下,圆明园防渗只是个投资不太多的小工程,为何要专门举行听证?

  潘岳:圆明园曾是举世无双的园林杰作,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辉煌文明,记录着近代中国的屈辱历史,对这样一个具有重要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珍贵文化遗产,公众关注度较高。这与投资额大小没有直接的关系。

  解决分歧要听各方意见

  记者:圆明园湖底防渗事件是媒体最近关注的一个热点,举办听证会是否迫于舆论和市民的压力?

  潘岳:举办听证会是按照相关法规来做的。圆明园湖底防渗直接关系到圆明园遗址公园生态环境和人文遗址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团体对此都存在不同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就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决策民主化。人文景观价值也须环评

  记者:人文景观价值会否成为景区建设的环评杠杆?

  潘岳:会。从此案开始,今后对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资源保护等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要回答工程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要增加社会人文景观指标。(记者夏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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