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低价促销粮油南京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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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2:26 现代快报 |
快报讯(通讯员何联记者郑春平)超市中常见的排长队购买低价粮油的场景即将不再。4月6日,南京市物价局会同市粮食局、市商贸局联合召开“提醒会”,向苏果超市、家乐福、好又多等23家大型超市负责人发放并宣读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禁止粮食、食用植物油促销活动提醒函》。 近来,少数超市和连锁店利用大米、食用植物油开展的降价促销活动,已经干扰了粮油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有的甚至已经出现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禁止粮食、食用植物油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物价部门作出了如下严格规定: 首先,本市所有粮油经营者均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为内容的优惠促销活动,在店堂内外不得做粮油促销活动的各种宣传,在开展其它促销活动时,不得将粮食、食用植物油作为馈赠商品; 其次,经营者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告、街道横幅或店堂内外有价格内容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进行销售宣传;不得利用购物指南、商品宣传册、POP进行粮油销售宣传;不得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亏本价、特价等; 第三,经营者在粮油销售中应依法做到质价相符,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限量销售、限时销售、价外馈赠等方式低价倾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干扰其他经营者经营; 另外,经营者在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时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价目表(牌、单)。不得使用低价、优惠价、会员价等降价标签来吸引消费者购买。 经营者以粮食、食用植物油开展或变相开展降价促销活动以及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作为馈赠商品的,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