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认定工程违法 圆明园“防渗”13日听证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2:49 燕赵都市报 |
本报北京电(记者成立)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引起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度关注,国家环保总局6日宣布,将于13日举行听证会,就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听取专家、社会团体、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国家环保总局首次举行公众听证会。从此案开始,今后对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资源保护等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要回答工程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要增加社会人文景观指标。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未依法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必须立即停建,并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此项工程,直接关系到圆明园遗址公园生态环境和人文遗址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团体对此存在不同意见。他表示,国家环保总局依据有关法规举行听证会,就是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决策民主化。 据介绍,本次听证会完全向社会公开,任何热心环保事业、关心圆明园遗址命运的公民都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