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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听证会13日进行(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5: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听证会13日进行(图)
圆明园施工现场。

  苏冠名摄

  本报北京4月6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将于4月13日上午9时举行圆明园遗址公园湖底防渗工程听证会,听取专家、社会团体、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国家环保总局首次举行公众听证会。这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通报的消息。

  据介绍,听证会的内容包括: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可能对生态的影响,作为历史人文景观的遗址公园圆明园应如何修复与保护。听证会将以完全向社会公开的形式在国家环保总局办公楼举行。任何热心环保事业、关心圆明园遗址命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公告申请参加听证会。

  潘岳指出,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未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

  潘岳说,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要通过科学论证,不仅要确保不会对园内及周边地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破坏,同时也要从景观、遗址资源可持续利用等人文生态角度,对开发与保护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应举行听证,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公众如何申请参与听证(链接)

  公众申请参与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方式、时间、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申请参加该听证会,可在4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传真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值班室提出申请。

  2.联系方式

  环保总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政编码:100035;

  办公厅值班室电话:(010)66556006;办公厅值班室传真:(010)66556010;电子邮箱:zhao.ke@sepa.gov.cn

  3.准备工作

  在参加听证会前,要携带有关证据材料;通知有关专家或者证人到场作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环保总局将根据场地等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并于4月12日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报》等媒体上公布。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7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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