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布实施所谓“特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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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5: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据新华社布鲁塞尔4月6日电 (记者田帆)欧盟委员会6日公布了对中国纺织服装类产品实施“特保”措施的方针,明确了欧盟启动纺织品“特保”措施的必要条件、相关程序和相应措施。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当天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强调,欧盟公布这一实施方针,只是为了界定在何种情况下欧盟会考虑采取“特保”措施,以增加欧洲和中国纺织服装产业对相关问题的可预见性,并不意味着欧盟即将对中国的相关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所谓“特保”措施,是指在遇到某类产品进口激增的情况时,进口国家或经济体可以采取一些紧急的贸易限制措施。 根据实施方针,欧盟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各类纺织服装类产品设立预警区,一旦进口数量进入预警区,欧盟委员会将会自行或应成员国政府要求进行调查,并与中国方面进行非正式磋商。欧盟一旦决定采取“特保”措施,其有效期将为一年,而且可延长。在有效期内,欧盟将对有关产品的进口进行数量限制。不过,根据有关规定,欧盟的“特保”措施只能在2008年年底之前实施。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7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