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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官等权不意味着法官大众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5:48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访谈对象:成都中院院长曲颖

  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了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假如合议庭有3名成员,对于一个案子的理解,两名陪审员和法官的意见不一致,那么案子最终定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是重大案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绝不意味着法官大众化并不是为了解决法官数量的不足而从社会其他阶层中再选拔业余法官。实行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体现司法民主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丰富法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具体适用法律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新闻背景

  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其内容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它使普通公民以陪审员的身份对审判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

  人民陪审员制度

  已走过了70多年的历程,为我国的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据介绍,我国的陪审员制度是在借鉴前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都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为我国现代陪审制度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实行,并初步形成为一种相对完整的制度。

  但是,这一制度本身却一直缺乏完整、系统的法律规定,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不明确,一些人民陪审员素质不高,无法胜任陪审工作;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管理、监督;由于人民陪审员的补助无法落实或标准太低,一些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一些法院固定指派少数人民陪审员长期参加陪审,形成“编外法官”,致使这项制度的执行丧失了广泛的群众性;一些人民陪审员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或“陪而不审”,或“乱陪乱审”……

  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去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12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又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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