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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法庭吟唱《满江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05 时代商报

  罪犯法庭吟唱《满江红》

  两度喊冤提出上诉,中保辽宁分公司原副总贪污受贿案终审判决

  史广武,中国人保公司辽宁分公司原副总兼沈阳分公司原总经理。2003年,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一审宣判后,他两次喊冤提出上诉,近日辽宁省高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的12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12年大呼冤枉

  史广武个子不高,一头白发,微微有些谢顶,多次被评为省市劳动模范,62岁的他当年在辽沈保险业赫赫有名。

  2003年检察机关指控,史广武在1996年到2000年担任中保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在不具备分房资格的情况下,授意手下在房改办理房证时将单位分得的总计410多平方米的房子“缩水”成295平方米,侵占公款折合人民币48万余元。并利用春节时机大肆收受下属公司领导的贿赂。沈阳中院在2003年11月份经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史广武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史广武大喊冤枉,提出上诉。辽宁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再审当庭吟唱《满江红》

  2004年6月17日上午,史广武第二次站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指控我贪污房子的事实不存在,分房子时,考虑到自己的原面积、奖励劳模的85平方米和省公司奖励我爱人的面积加起来一共有400多平方米,公司上下都知道我住多大的房子,我一直都把这当作一种光荣和激励。

  我从未想过未经合法手段把多余面积据为己有。”史广武看上去一脸的委屈。对于下属对其贿赂的指控,史广武认为,那是同事之间的正常礼尚往来。

  在最后陈述阶段,史广武坚持认为自己无罪,还高声朗诵了一首岳飞的《满江红》,表达自己冤屈的心情。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4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做出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史广武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00元;追缴史广武贪污所得的面积为116.63平方米(价值489846元)的公有住房,返还人保沈阳公司;史广武受贿6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史广武不服,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史广武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史广武的犯罪事实清楚,依法予以确认。对史广武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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