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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05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备受关注的辽宁高速公路新的收费标准目前已经制定完成,将于本月10日起实行。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重新调整的4类客货车和5类货车的收费标准分别下调为每公里1.2元和1.4元。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经过近4个月的专门调查和听证,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的有关要求和辽宁的具体情况,主要对4类客货车和5类货车的收费标准作出适当下调。座位大于或等于40座的客车、载重10吨到15吨的货车、40英尺集装箱货车由原来的每公里收费1.3元下调为1.2元。载重15吨以上的货车由原来的每公里收费1.6元下调为1.4元。1类、2类、3类车辆的收费标准不变,依然有关文件执行。每公里收费分别为0.35元、0.6元、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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