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俊晖值得欢呼吗(华东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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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1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李泓冰 怎么鲜有媒体关注到,丁俊晖之父,其实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怎么?这样的违法模式,还要“推广” 什么是真正的音乐境界、体育精神?试想一下,如果赛场上,活跃着的金牌选手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就算他们全是中国孩子,全都受着消费体育的西方人彬彬有礼的欢呼,我们就真的能自豪起来吗 丁俊晖,又一个“神童”一夜成名。 国人似乎特别乐意看到神童的故事,有过什么哈佛女孩、围棋神童、钢琴神童之类,如今轮到了台球。媒体报道中多是艳羡之词,甚至有的还呼吁推广“丁俊晖模式”———即不通过业余体校而由家庭或企业出资从小培养体育尖子。 怪哉!怎么鲜有媒体关注到,丁俊晖之父,其实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怎么?这样的违法模式,还要“推广”?丁父让儿子读到初一就辍学,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按照《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在该法的实施细则中还规定:“……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所以,依照法律,丁俊晖本该由当地政府“采取措施”,让他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当然,按照“成则王侯败则贼”的惯例,丁俊晖功成名就,这一点“小小的”违法行为,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了。但是,笔者仍然忍不住杞人忧天:要是真的有人照抄照搬“丁俊晖模式”,岂不是会害了更多的孩子? 君不见钢琴神童郎朗一举成名之后,多少琴童却跟着“郎朗模式”坠入苦海。因为,无数家长,看到的除了郎朗的成功,还有他父亲郎国任的“恐怖教育法”和“孤注一掷法”:孩子放学,因为参加大合唱的伴奏练习,晚回家一会儿,耽误了练琴,他爸就立逼着他要么喝毒药,要么从阳台跳下去自杀算了!而郎父自己,也和丁父一样,是辞了职,倾家荡产地供着儿子学琴。 现在,据说在北京和上海的音乐学院附近,聚集着众多从全国各地赶来、孤注一掷的家长,怀里都揣着一个“郎朗梦”。 郎朗自然也很优秀。我相信,当年在阳台上抵死不肯喝药的郎朗,和现在在世界各地风光着的郎朗,对父亲的感受自然不一样。丁俊晖亦如是。 可是,丁俊晖、郎朗再风光,对中国的父母来说,仍然是个“恶例”! 因为,“逼”孩子的父母,永远只捡他们喜欢的角度:郎、丁被逼而成功了。可是,他们忽略了,这个成功除了“逼”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罕见的天份、顽强的性格、从启蒙就幸遇名师以及父亲孤注一掷的性格…… 据说,丁俊晖和郎朗一样,都让西方人大跌眼镜?因为即使在西方也有如丁、郎一样的天才,却罕有如丁父、郎父那样孤注一掷的魔鬼父亲。也许,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西方古典音乐的演奏日渐式微、甚至有中国人拯救西方古典音乐的夸张说法。因为在西方,孩子的选择和诱惑太多,家庭的民主气氛和整个社会的享乐气氛太浓厚,成功比例微乎其微的古典音乐演奏行当,恐怕愿意涉足的已越来越少。 于是,肯于“吃苦”、善于“逼子成才”的东方人趁虚而入。但“逼”的父母成千上万,成了气候的,却仍只有郎朗等寥寥数人。那么不成功的呢?早已被淹没在人海中独吞苦果,没有记者会关注他们。 再说,什么是真正的音乐境界、体育精神?试想一下,如果赛场上,活跃着的金牌选手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就算他们全是中国孩子,全都受着消费体育的西方人彬彬有礼的欢呼,我们就真的能自豪起来吗? 《华东新闻》 (2005年04月0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