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一年内因质退车可全额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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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华诚 实习生李洋 通讯员秀凤 亚伟)购车一年内因质量问题退车可全额退税。昨日,《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此作了硬性规定。 据《补充通知》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而此前仅规定退税额每满1年扣减已缴税款的10%。该规定从4月1日起执行,已纳税车辆,纳税人可以到车购办办理退税手续。但在办理退税手续时,纳税人应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 另外,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车的优惠政策,《补充通知》也作了详细规定,即留学人员除了要出具学习所在国的中国使馆或领事馆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外,还应提供所在地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此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那些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计税,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7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