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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夜七辆轿车遭砸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南京城北一个小区一夜之间,停放在小区的七辆轿车遭了殃,这些轿车的车窗被盗贼砸得粉碎,车内的财物被窃贼洗劫一空。经过南京市公安机关侦查,盗窃轿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化名)唐磊,日前被玄武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33岁的无业男子唐磊家住城北某小区,曾先后入狱三次。1月17日凌晨,囊中空空的唐磊溜下楼,趁无人之机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车窗砸碎,窃得车内手机、笔记本电脑电池等物。

  唐磊作案时不慎弄破了手,但他不顾这么多,半个小时内又砸碎小区内其余六辆汽车,将车内价值300多元的CD洗劫一空。唐磊的伤处将每辆车都染得血迹斑斑。公安机关接到小区轿车内财物失主的报案后,经过走访调查,几天后,将唐磊抓获归案。日前,犯罪嫌疑人唐磊被玄武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记者采访了南京城北这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管理人员说,他们小区内的停车分交费和不交费两种情况。交了“车位费”的车被停放在指定车位,没交“车位费”的就随意停放在“空地”上,“空地”是指小区的偏僻区域,不在保安的规定巡逻区域内。该管理人员认为,轿车财物遭洗劫的车主如果没交“车位费”的,一旦轿车财物在小区遭盗窃,他们肯定不负责其安全。即便交了“车位费”的,他们也不负责其安全。因为,小区车主交纳的“车位费”仅负责“停车”,该费用不含有物管人员看管车子的服务,即使车被偷了也与他们无关。

  小区秦先生是没有向小区物管交纳“车位费”的车主,秦先生认为小区物管应当负责整个小区的安全,包括停放在小区里的车辆。他作为小区业主每个月向小区物管交纳“物业管理费”,一旦停放的车子和财物遭盗窃,小区物管应负责任。

  南京市房产局一孙姓工作人员就此发表意见称,根据南京市房产局发布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指导意见》中规定,小区停车管理者有6项责任,包括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有专人对进出的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等,但在这其中并未包含“车身安全”管理的条款。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出现类似事故后,业主可举证物管在看护方面的漏洞,类似证据一旦得到核实,物业管理企业须承担责任。

  一位法官认为,业主和物管若对小区停车安全有争议,有协定的按照协定,无协定的按照法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则按照“一般人理解”。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此类明文规定,而所谓“一般人理解”,是指按一般人的逻辑来说,既然我交了“停车管理费”,汽车就和自行车一样,你收费人应当予以看管。但这种看管也是“有限”的,小区面积比一般的自行车停车场大得多,看管的难度也大得多,保安也不可能一眼扫描到到所有的车位,更不可能24小时守在每辆车旁,而24小时监控的摄像头也同样不可能扫描到所有区域。故应当以监控系统运转是否正常、保安是否按照规定巡逻为准。如因保安未尽到规定巡逻义务,或因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导致危险发生时未能察觉或阻止的,物管应当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肖军 实习生 王文凤 通讯员 刘天泉 陶陶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7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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