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受挫雇凶伤局长 兴国房管局一副局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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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19 新华网 |
因自认为受到排挤而与局长、党总支书记产生矛盾,江西兴国县房管局原副局长黄远钰竟雇凶对二人进行伤害和敲诈勒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黄远钰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01年1月起,黄远钰任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负责该局的筹建,实际担当着“一把手”的角色。数月之后,组织上相继任命黄某、陈某为兴国县房管局局长和党总支书记,黄远钰心理逐渐失衡,认为权力遭到“剥夺”。此后,在工作分工、人事变动、利益分配等方面与黄某、陈某矛盾日益加深,黄远钰认为自己受到排挤、刁难,遂起了报复念头。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黄远钰出资3000元指使胡文华、龚春华、胡秋牙等人分别多次对黄某、陈某二人实施伤害和敲诈(未遂),致使黄某和陈某不同程度受伤。(胡锦武 徐俊)(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