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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呼之欲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28 人民网-华南新闻
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呼之欲出(图)
4月1日,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雷大恩摄

  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深入开展,泛珠地区反走私合作迫在眉睫。4月1日,由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联合召开的“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座谈会”在广州举行。全国打私办副主任、海关总署缉私局局长吕滨、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李晓武、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打私办主任罗欧及泛珠三角区域内9省(区)打私办、海关缉私局有关省(区)公安边防部门负责人和中央人民政府驻港、驻澳联络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江苏、浙江两省打私办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座谈会。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

  李容根在致辞中指出: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是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泛珠三角区域打击走私整体作战能力;有利于从源头上提升区域反走私水平;有利于建立反走私的长效机制,维护区域市场秩序,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出席座谈会的代表就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如何建立、合作协议的形成以及年内即将举办的“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论坛”的组织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发言,并对广东省政府打私办草拟的《关于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的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

  建立泛珠三角合作机制的构想

  泛珠三角区域特殊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和经济环境,使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成为必要和可能。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重在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调行动,提高泛珠三角区域防范和打击走私的整体合力,促进反走私长效机制的建立。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立的宗旨,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区域合作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反走私工作实践中遇到的走私源头近、渠道多、打击难度大等问题,广东省打私办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反走私斗争实践,提出了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的初步设想,得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以及全国打私办的肯定和支持。

  泛珠三角反走私合作机制的宗旨是,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各省的特色和优势,以政府打私办为牵头单位、海关为骨干力量、各缉私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打破地区保护,淡化行政区划,共同构筑一个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关系顺畅、协作密切、优势互补、长期管用的反走私工作机制,维护和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本着“自愿参与、开放公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参与协议规定的全部和部分合作项目,各成员方在合作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按照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处理成员间的相互关系。

  泛珠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情报信息沟通机制、综合治理机制以及反走私经验交流和学习考察机制等。以全国打私办为牵头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9+2”模式确立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海关缉私部门。其合作内容主要包括反走私情报预警、联合行动、政策研讨、宣传教育、考察交流、综合治理等6个方面。

  建立合作机制是提高区域反走私综合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泛珠三角区域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突出,包含了我国东、中、西部三个不同的区域经济特征,既包括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又有广东快速发展的经济优势,还包括了内地8省辽阔的腹地、丰富的资源和科技人才优势,而且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为反走私合作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合作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落实责任、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和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是新一届中央政府赋予打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形势依然严峻。第一、跨省(区)走私案件增多,打击的难度加大。第二、走私由沿海、沿边、沿江向内地扩散、渗透的趋势在加强,防扩散、防渗透的压力增大。第三、泛珠三角地区包括或毗邻走私活动的三个源头地区:香港、北部湾和金三角地区,源头防私、打私任务更加艰巨。第四、泛珠三角打私力量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缺乏沟通与协作,没有形成整体的缉私合力。

  2003年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以来,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改善打击走私执法环境,不断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法规定制度,强化舆论引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反走私工作格局。但是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水平发展还很不平衡,离综治工作的标准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是整合区域缉私力量,提高区域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与质量的有效途径。

  《华南新闻》 (2005年04月07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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