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量化廉政标准考核51名“一把手”不称职者调离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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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43 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金涌翁惠娟)“财务重大开支经班子集体讨论,2分”、“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没有有效投诉,10分”……记者昨天从罗湖区纪委了解到,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罗湖新出台了《罗湖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以严格量化的形式,对全区51名正处以上单位的“一把手”进行全面考核。 记者了解到,该考核的内容共分为10项,合计100分。这10项内容包括了机构完善领导落实、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廉政教育效果明显、责任追究处理恰当等,每个大项里面又细分成几小项。考核共分四个档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廉政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采取个人汇报、考核组考评和区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来评定考核档次,并将结果在全区通报,作为各单位“一把手”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该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各党(工)委机关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发生有违法违纪案件,区直正处以上单位发生有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该单位一把手评优评先资格;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取消该单位一把手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查处;考核不称职的,则调离岗位。 作者:记者金涌翁惠娟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