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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法院推出“阳光审判”措施案件审理执行进度随时可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43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吴涛金涌)昨天,罗湖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该院近期将实施的30项审判公开的“阳光措施”,内容涉及立案、审判、执行等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罗湖法院院长裴洪泉向媒体透露,该院案件的所有流程将向社会全面公开,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院立案大厅的电子触摸屏查询,清楚了解每一宗案件在每一阶段的进度情况。

  不立案理由书面说明

  根据有关审判公开措施,罗湖法院将对立案条件和不立案理由向社会公开。据了解,对许多当事人来讲,到法院立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往往是令当事人头痛的一件事。针对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罗湖法院在立案大厅公示各类案件立案所需材料的详细标准,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也由立案人员口头告知改为以法院名义作出书面裁定,详细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让当事人清楚明白、口服心服。

  标准化办案确保质量

  标准化办案是近年来罗湖法院审判改革的“重点工程”,其目的是让法官用相同的尺度和标准来审理相同或类似的案件,作出基本一致的裁判。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罗湖法院将在立案大厅触摸屏和该院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类型案件的《标准办案规范》,并在每一类案件裁判规则后附上相关案例和裁判文书,除简易案件外,所有的裁判文书必须做到公开案件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过程,公开法院认定的事实,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诉讼各方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情况,以禁绝相同和类似案件作出不同判决。

  公民凭身份证自由旁听

  裴洪泉明确表示,根据审判公开措施,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在法庭容量允许的情况下,任何公民,都可凭有效身份证,旁听该院任何一宗公开审理的案件,真正做到“让旁听群众自己选择案件”,使审判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作者:记者吴涛金涌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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