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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厕偷拍事件曝法律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24 重庆时报

  丑恶行径

  今年2月28日上午,沈阳宽甸县第二高级中学(下简称宽甸二高)开学的第一天,一名女老师在操场一角的旱厕里上厕所时,发现有人躲在厕所里。报警后,在当地公路管理部门担当要职的朱春雷(化名)被抓获。在抓获朱春雷的时候发现用于偷录的DV机,随后警方在朱春雷的家中发现刻录碟,光碟的内容就是女性如厕。

  龌龊一幕

  宽甸一家饭店的老板说:“这事没有不知道的,朱春雷主要活动时间是在冬季。冬季旱厕里的粪便冻上后,他便带一张小圆桌潜入厕所下,身穿大衣并在衣袋里揣着面包和香肠坐在桌子上进行偷窥和偷拍,听说干了两年多。”

  本报讯 (记者 丛治国)3月28日,因偷录女性如厕而被丹东市宽甸县警方抓走一个月的朱春雷回到家中。

  百姓哗然———一个潜入高中女厕偷窥偷录的人竟然是如此处理,是因为朱春雷身担当地公路管理部门要职还是……

  “谁知道这里有什么猫腻”

  在宽甸这样的小县城,偷窥女厕的事情已经足够惊世骇俗,尽管有关部门刻意隐瞒,但是不到两天的时间里,这件事依然传遍了大街小巷。在偷窥事件刚刚从人们的闲暇时光里消退的时候。朱春雷的回家又像一枚炸弹般,在百姓当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而且,由于相关部门并没有公布一个明确的结论,也让这起本就很暧昧的事件,在当地百姓间不断被演绎出各种猜测和光怪陆离的版本。

  一位出租车司机说:“知道朱春雷被放出来了,说是精神上有病。要是有精神病的话还能做公路管理所交通稽查的干部?谁知道这里有什么猫腻!”

  “听说朱春雷还把刻录下来的光碟卖给别人。”一家洗衣店的老板说。

  “变态”是当地人谈论这件事时众口一词的评价。

  “这事会影响县整体形象”

  为了让事实显出真相,记者找到了宽甸县公安局案审科科长张平。张平说:“这个事件已经处理完毕,我们曾经报到检察院,准备对其批捕,研究后发现,朱的行为够不上犯罪行为。刑法中有一条‘强制侮辱妇女罪’,首先侮辱妇女罪名成立的前提是有强制手段,其次给当事被害人带来一定的伤害后果。而朱的行为并没有这些犯罪要素。现在案卷已经退了回来,详细情况分局比较了解,但决不像老百姓传言的那样。”

  记者几经周折,终于见到了宽甸北关分局局长赵玉福,他表情严肃:“我不会接受你的采访,这件事(报道出去)会影响到宽甸县的整体形象,这里不但牵扯到个人隐私还会影响到涉案学校的招生,所以这件事我不能告诉你。”

  法律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对于朱的行为,其同事表示出很大的不理解:“他平时在单位对工作兢兢业业,与同事关系也相当融洽。而且,朱对老人也相当孝顺,主动把楼房租了出去,搬到平房与年近八旬的老母亲同住。”

  也有同事则表示:“心理变态的人有时是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的。”

  如果朱春雷没被放回家,那么人们讨论的范畴大抵是在朱的心理范围内,但由于事情的发展,“没有具体针对朱行为的法律条文”的尴尬则显现出来。

  辽宁大学法学博士李立景就本案表示:“从法律上抛开当事人的心理来说,这种行为其实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但我国关于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行为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有时候侵犯隐私权并不意味着侵犯名誉权,比如说朱春雷偷录女性隐秘部位,这只是生理隐私,还不带有名誉权的问题。因此,法律对此还无法定性。”

  专家观点

  从法律上抛开当事人的心理来说,这种行为其实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但我国关于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行为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偷录女性隐秘部位,这只是生理隐私,还不带有名誉权的问题。因此,法律对此还无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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