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署名第一位”有悖大学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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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40 大众日报 |
焦照锋 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最近出台了一个新规定:硕士生发表论文,原则上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4月6日《中国青年报》) 署名权是一个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所拥有的权利之一。就硕士生或博士生的论文而言,假如导师仅仅是进行了指导,而没有付出相应的劳动,那导师的名字就不应该署在第一位。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出台的新规定,公然规定导师在学生论文署名时,享有优先权,不仅仅是对学生权利的不尊重,也会对学校、导师本身和学术研究带来消极影响。 导师署名第一位,可以给学校和导师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论文是导师个人、实验室、学校的考核标准,论文写得多,证明导师的实力强,这样就会为导师申请国家课题、项目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也会给学校在同类学校的竞争中带来好处。正是这种利益驱动,使学校和导师联手,不顾学生的利益,而强行把导师的名字排列在博士论文的第一位。 这样看来,导师署名第一位,就具有学术欺骗的性质,这种靠欺骗手段获得他们所希望得到的研究课题和项目的做法,不仅会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业进步,而且还占用甚至浪费了国家的经费和项目,会对国家的科技进步和其他大学的学术研究带来不利影响。 一所好的大学应该提倡一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应该提倡一种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应该保持一种拼搏进取的学术氛围。靠学生的劳动成果而成名成家的导师不是好导师,公然支持导师利用学生成果的学校也必将会为自己的短见而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