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购房者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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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4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记者请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给予了一些建议。 姚女士反映:她去年在国贸景瑞花园买了房子,但该楼房从2004年11月停工至今,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是今年5月份,她担心到时不可能按期交房。 律师支招:在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到达时,消费者可书面催告开发商按期交房,如果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付房屋的,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罗小姐反映:她在宝岛花园买了房子,开发商说2004年底交房,可至今水、电、气都没安装。 律师支招:罗小姐经催告无效后有权解除买房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购房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照逾期交付期间有关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数额。 文昌的黄先生:他在文城镇文中里一幢住宅楼里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延期半年才交房,而且至今房产证没办下来,到房管局打听,说是因为开发商没有交建筑税。 律师支招:因开发商没有按时向税务机关纳税导致房产证不能如期办理,这显然是发展商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发展商(出卖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元惠卿 王海燕 实习生胡苗苗) 作者:元惠卿 王海燕 胡苗苗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