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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害该治一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54 大连日报

  本报讯(记者谷振国)大型犬数量剧增,一户多犬逐渐增加,扰民、污染环境、传播疾病。近日,本报接到许多市民的反映,对我市犬类管理的混乱状况十分不满。

  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先生说,他所居住的小区一楼的住户家里养了3只狗,其中一只是特别大的牧羊犬。这3只狗经常伤人,前些日子,亲戚来串门,一个不留神,被其中的一只狗将腿咬伤了。读者刘女士说,大连是个整洁的城市,可是为什么狗的管理却非常差?走在路上,有人带着狗散步;到商场购物,有人抱着狗和你拥挤。在大型居住区如泡崖、锦绣等小区,成群结队的狗成了一道“风景”。狂犬病一直是我国死亡率很高的传染病。犬害再不治,扰民、污染环境是其次,人们的生命安全谁来保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各种犬40多万只,其中,市内四区约有4万多只,而办证的不超过1万只。按照规定,全市居(村)民每户只准养一只犬;城市市区内的居民,准养小型观赏犬,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大型犬一般指体重在5公斤以上或身高在35厘米以上)。但目前的现状是,一户多养及养大型犬成了一种无人管的趋势。有些市民一家养二三只,多的达到五六只。每天遛狗时,人得给狗让道。

  大连市养犬办公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犬害已成为我市的公害之一。养犬办证者寥寥无几,他们每年接到这类投诉达到几千件,稽查大队的同志天天下去打击治理,仅今年初到现在,已查处200多只违规大型犬,100多只违规小宠物犬。即便如此,犬害治理依然尴尬,一是犬害治理尚未形成合力,稽查大队人力有限,有许多举报难以落实;二是养犬者和执法人员玩“游击战”,风声一紧,就将狗送到乡下躲避起来,风头一过,又将狗接回来;三是犬类治理不同于治安管理,当执法人员前去执法时,犬的主人又哭又叫,又打又闹;有些市民对治理整顿犬害也不理解,围观起哄者有之,威胁恐吓者有之。有些市民看到执法者来了,大门一关,无论怎么做工作,就是不开门。

  那么,违规养犬应该谁来管、怎么管呢?《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规定,城市市区内居民养犬,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提供材料,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也就是说,属地管理要求当地派出所有所为。相关人士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尴尬的局面,问题的关键是养狗的人道德素质参差不齐。没收狗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应从源头抓起,从养狗人抓起,养狗不办证就罚养狗人的款,如果耍赖不配合就行政拘留,只有从人抓起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养犬的,责令限期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的,没收其犬,处登记费2至5倍罚款;(二)逾期不注册、不为犬注射狂犬疫苗、倒卖、涂改、转借《养犬许可证》和犬牌以及转让准养犬、变更住址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吊销其《养犬许可证》,处注册费2至5倍罚款;(三)养犬人使犬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或者致人伤害的,没收其犬,处注册费1至5倍罚款;(四)伪造《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的,予以没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五)不按规定携犬出户的,处200元罚款;(六)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七)违反本办法,不将被犬伤害人员送医疗单位诊治的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进行犬类交易,从事犬类养殖或举办犬类展览、开办为犬类服务的商店(含商店内的柜台)和医院的,由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没收其犬、犬用物品以及全部非法所得,1万元至5万元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擅自销售人用或兽用狂犬疫苗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卫生、农牧部门没收物品和非法所得,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不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以及在道路两侧屠宰犬的,由城建部门处50元至2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管理权限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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