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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条例》推进依法理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14 红网-湖南日报

  一、深刻领会《条例》,增强法治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财政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开展。因为财政活动属政府行为,财政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政府能否正确履行职能,能否有效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只有努力建设法治财政,大力推进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才能保障财政收入的真实、安全与完整,才能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和使用的规范高效,才能预防、控制和惩戒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财政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构建法治财政,首先应培养依法理财意识。法治意识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的思想动力,只有以意识为先导促进制度建设,才能推进财政法治化进程。《条例》明晰了依法理财的行为规则,对财政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规定,设置了财政行为的警界线,过了警界线将受到制裁和惩处。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法制财政观念,力求学到深处,谋到心处,把到严处,做到实处。纠正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工作中要用法治的眼光谋划财政发展,用法治的理念创新财政改革,用法治的方法管理财政工作。在依法行政时,既要依实体法,又要依程序法,自觉依法限制自由裁量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越权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二、认真贯彻《条例》,深化财政改革

  《条例》是深化财政改革的“助推器”,《条例》在认真总结前段财政改革成功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建立了加强财政约束,深化财政改革的保障机制。当前财政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种部门利益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道道“壁垒”。要突破这些防线,必须借助《条例》这一有力武器,将财政改革导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认真贯彻落实好《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实施非税收入法制化管理,建立“源头控收、以票管收、依法征收”的管理机制,整合政府资源,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综合财政预算,科学建立单位职能职责定位、人员定编、费用定额的标准;制订项目申请、论证、评定办法,建立相应的项目绩效考评机制,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实现专项资金的科学有序安排。(3)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完善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大对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严肃财经纪律,逐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4)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梯次推进市县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机融合,构建计算机网络信息支撑体系,形成以全面信息技术为支撑,融预算控制和会计系统控制于一体,凸现会计核算、资金结算、数据分析和预算执行特征,寓财政监督于财政运行全过程的新机制,实现财政资金拨付、核算一体化管理。(5)切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凡新设财政性资金银行帐户,必须由财政部门审批。(6)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诚信建设,严惩做假帐、虚假验资、虚假评估行为。(7)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拓展“公开招标”方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8)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方式,努力从源头上治理奢侈浪费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我国的财政改革正面临着新旧发展观的博弈,新旧制度、理念、利益格局之间常常发生激烈碰撞。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充分运用法治的力量去改革、去突破、去犁正。

  三、严格执行《条例》,强化财政监督

  《条例》对财政违法行为作了明确的惩戒规定,也为有效实施财政监督提供了权力手段和工具。法的生命力在于其实施,“法严则人思善,法弛则心生恶。”有法可依是基础,严格执法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当前,在财政管理中,要重点开展以下监督:

  1、依法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要整合财政力量,切实加强财政资源摸底调查和财政监督检查,找出一般部门各类支出的不同特点,归类合并业务性质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部门定额,并进行实际开支水平的定量对比和定性分析。同时,要研究特殊部门的费用支出要求,在此基础上制订出科学、真实、符合实际的分类、分档的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为部门预算和“零基预算”构建一个公开透明、科学公正的基本框架。同时,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尽可能将应安排给部门的财政资金在年度预算中予以明确安排,以减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频繁追加、调整的现象。

  2、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财政收支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就应当严格执行。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重点应放在两个层面。一是组织开展对财政收入的监督。凡是有财政收入的部门都应依照财政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地将财政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截留、延压和挪用;预算收入的征收管理部门,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不得滥提税收征管手续费和违规进行税收分成;严禁国库和其他金融机构违规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库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要突出加强对重点支出的监督。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支出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支出,如扶贫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国债资金等,必须追踪问效,及时监管,确保其投放依法依规,使用合理高效,以让老百姓的利益落到实处。

  3、依法加强财政内部管理。财政机关是财政资金分配的“源头”和“总闸门”,如果源头不管、闸门失控,财政分配就会混乱无序。因此,财政内部监督不可或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方针,建立完善内部制约制度,定期开展内部检查,找出管理上的缺陷,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严格预算分配和执行的法定程序,加强薄弱环节,构建预警机制,未雨绸缪,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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