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叫停粮油促销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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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14 扬子晚报 |
本报讯以粮油为促销商品的商场活动要坚决遏止!昨日,南京市物价局、粮食局、商贸局联合向全市23家大型超市发出《关于禁止粮食、食用植物油促销活动提醒函》,要求本市所有粮油零售商均不得以粮油商品进行促销,不得做粮油促销活动的各种宣传,如有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不得将粮油作馈赠商品 物价部门介绍,近来粮食打折促销、附加馈赠活动在一些超市和连锁店愈演愈烈,已经干扰了粮油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为保证全市粮油市场供应,促进公开、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保护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本市所有粮油经营者均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为内容的优惠促销活动,在店堂内外不得做粮油促销活动的各种宣传;在开展其它促销活动时,不得将粮食、食用植物油作为馈赠商品。同时,经营者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告、街道横幅或店堂内外进行有价格内容的粮食、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宣传,也不得利用购物指南、商品宣传册、POP进行粮油销售宣传。 不得标示“特价”“最低价” 记者获悉,今后经营者在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时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价目表(牌、单),不得使用优惠价、会员价等降价标签来吸引消费者购买,不得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亏本价、特价等字眼,应依法做到质价相符,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限量销售、限时销售、价外馈赠等方式低价倾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干扰其他经营者经营。 用粮油搞降价促销可罚3万 物价部门表示,经营者今后利用粮食、食用植物油开展或变相开展降价促销活动以及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作为馈赠商品的,将依据《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何联 石小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