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座以上乘用车年底前 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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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52 南方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韩毅6日在北京透露,质检总局将于2005年年底前把M2/M3车型(9座以上乘用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内。 韩毅是在6日举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上透露这一信息的。 韩毅介绍,鉴于9座以上乘用车对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质检总局将于今年年底前把其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内。主管部门将就M2/M3类汽车行业的整体状况进行调查,对M1类汽车与M2/M3类汽车召回的异同点进行比较,进一步完善召回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对M2/M3类汽车实施召回管理的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