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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应遵从病人的意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55 南方日报

  健康观察

  是忍受着剧烈的病痛延续生命,还是“安乐”而有尊严地死去?法律上的空白让安乐死于法无据,即使公民个人也无法决定自己的生死,法律意义上的安乐死至今仍纠缠不清,伦理上的生命神圣论也让很多人难对生死作出决断,在生命质量和宝贵的个体生命上该如何选择,什么人可以进行安乐死,需要怎样严格的程序。我以为,安乐死应该多从病人的角度出发,多为病人着想,人应该有决定自己生命的权利,也有决定自己死的方式。然而目前的状况是,在对安乐死的讨论时,多是从法律、伦理道德方面出发,而没有从真正关心病人的角度,没有尊重病人的意志,只顾追究法律责任,其实不是真正在关心病人,严格地说这不是在尊重公民个人的意志。

  对于贫困的晚期癌症病人,只能在家中忍受着巨大的病痛,静静地等待死亡。“继续治疗不是延长其对生命的快乐感受,而是延长其痛苦。”这是何等地残忍!作为主体的病人有没有决定自己死去的权利,处于无意识状态的“植物人”的生死由谁决定?有人认为,失去意志力的“植物人”已经没有决策能力,没有能力赋予其他人替其作决定的权利。那么“安乐死”的决定是否是病人的真实意愿,病人意志的丧失和医学知识上的缺乏,在实施“安乐死”的时候需要医务人员的协助,这种非自我力量的介入,使得问题变得复杂化。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生命的质量,强调生存的质量和生命的体验,当生存没有意义或者成为一种负担,那么结束生命并不一定比活得长久更有意义。有时候,延长生命其实是延长一种痛苦的体验,而非生命的快感,也就是人们说的“生不如死”。患者及家属希望结束病痛折磨,有尊严地离去。

  人的生命是至上的,法律对生命的最大尊重,就是保护生命的安全与幸福,任何人不能随便剥夺人的生命。有人以为,延长病人的生命,才是关心病人,才是尊重生命。实质上,这是误读生命,是一种让病人更加痛苦的方式与态度。

  如果我们多站在病人的位置上,设身处地为病人考虑,以减轻病人的痛苦。与其痛苦地活着,还不如让他快乐地死去。从这个角度出发,给安乐死立法,就是一件人道的事情。

  文/朱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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